???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所謂開標,就是投標人提交投標截止時間后,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是指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時(如某年某月某日幾時幾分),即是開標之時(也是某年某月某日幾時幾分)。之所以這樣要求,是為了防止投標截止時間之后與開標之前仍有一段時間間隔。如有間隔,也許會給不端行為造成可乘之機(如在指定開標時間之前泄露投標文件中的內容),即使供應商或承包商等到開標之前最后一刻才提交投標文件,也同樣存在這種風險。
開標地點應與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地點相一致,是為了防止投標人因不知地點變更而不能按要求準時提交投標文件。這也是為維護投標人的利益而作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