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6 00:54:06 來源:水泥人網(wǎng)

福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擬備案不預繳

??? 30日,記者從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福建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條例(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擬備案不預繳。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繳問題,是一審的熱點。有的委員和部門提出,利用市場機制

推廣應用散裝水泥,不應當對使用者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只能從源頭上對袋裝水泥生產企業(yè)征收,提高袋裝水泥生產成本,促進散裝水泥推廣應有。有的部門則提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事前不預繳,后續(xù)的追繳難度大,可能增加行政執(zhí)法成本和司法成本。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實行先預繳而后及時結退是可行的,關鍵是要做好及時結退的工作。還有的部門建議,維持草案中“備案可不預繳”的規(guī)定,但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工作經(jīng)費應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是經(jīng)國務院批準征收的專門用于發(fā)展散裝水泥事業(yè)的政府性基金,實行“備案可不預繳”制度,有利于實現(xiàn)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同時可以減少建設單位流動資金的占用量,簡化管理環(huán)節(jié)。為此,草案修改稿維持草案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將散裝水泥使用有關情況向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可不預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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