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臨沂的王先生是做生意的,趁水泥廠開訂貨會的機會買下了兩千噸水泥,可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等著今年工地開工的時候,他定的貨水泥廠突然不給了。這是為什么呢?
臨沂市沂水縣的王先生是當地一家建筑公司的經理,去年的十月份,王先生在沂水創(chuàng)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定購了一批水泥,一共花了四十七萬五千塊錢。轉眼半年多的時間過去了,可是王先生要的那兩千噸水泥還水泥廠一直沒有兌現。
工程趕工期,水泥卻供不上,拿著取貨卡,王先生的心里十分著急。這事聽起來似乎也覺得蹊蹺,錢付了,貨訂了,水泥為什么還沒有到貨呢?難道說,這水泥廠沒有現貨?
王先生說,為這事,他多次到水泥廠交涉,廠方告訴他,要想拿到這批貨,也不是沒有可能,他還要向廠子里支付十一萬五千塊錢。怎么突然冒出來了一個十一萬五千塊錢的差價呢?原來,與去年與去年王先生訂貨時相比,水泥漲價了。
王先生說,訂貨時他已經把現款打到了對方的帳戶上,并且水泥廠也開具了發(fā)票。對于水泥廠的這個要求,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那么,王先生說的這種情況到底是不是真實存在?當著記者的面,王先生撥通了廠家一位負責人的電話。一方說差價該補,另一方說補沒有道理。那么,水泥漲價造成的差價到底該不該補呢?為此,記者咨詢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律師說了,發(fā)票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不能因為漲價了就讓客戶補差價,不管是不是內部的規(guī)定,從道理上是說不過去的。做生意,還是要講究一個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