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7 08:44:11 來源:水泥人網

出事了! 海螺新化大門被堵! 貨車排成長龍

  2017年7月14日,新化縣西河鎮(zhèn)海螺水泥廠,附近村民把海螺水泥廠的門口全部封閉了,阻礙了各位司機們無法出廠和進廠,一輛輛大貨車排成長龍。

  目前此事原因暫且不明,具體官方發(fā)布未準,請勿造謠傳謠。

  (以上內容來源:在線新化)

  經水泥人網查詢新化西河湖南海螺項目曾涉嫌嚴重違紀違規(guī)

新化西河湖南海螺項目嚴重違紀違規(guī)

  2004年,苦心經營了30多年的湖南雪峰水泥集團有限公司進入倒閉改制時期,新化縣人民政府在和安徽海螺集團就并購湖南雪峰水泥集團進行談判并達成共識后,成立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對原湖南雪峰水泥集團的生產線進行拆除,同時重新建設湖南海螺日產5000噸熟料干法水泥生產線,并于2006年12月30日獲得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國土字第1730號】土地轉用、征收審批單,批準征收土地2.2428公頃,實際征占土地1800余畝(含已租代征土地面積800多畝),見附件。無房屋拆遷許可證強拆村民房屋200余棟。

  在申請用地位置及所屬區(qū)域的勘測定界圖中明確標注,此次用地全部屬于西河鎮(zhèn)西河村地段,面積為2.2428公頃,總用地面積:12972平方米。其中含水田:2745平方米,旱地:3999平方米,居民地:3224平方米,獨立工礦:3003平方米,并經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蓋章共同確認。用地范圍并不涉及其它村組,在此圖右上角特別標注了柘木嶺村實際方位,說明此次征用土地除西河村以外與柘木嶺村及其它村組無任何關聯(lián),是嚴格按照相關法規(guī)和程序實施的。

  但是事實上并非如此,從新化縣土地轉用征用調查公示匯總表中顯示,項目名稱:湖南海螺4000t/d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在此次征地實施過程中,新化縣人民政府及西河鎮(zhèn)人民政府僅憑此2.2428公頃的征地批文,既在西河鎮(zhèn)屬東河、鵝塘、江水灣、鳥山、天馬、五一、小游家、新鵝、興林、寨前、柘木嶺、鎮(zhèn)集體等十二個村組單位征用水田232.11畝,旱土512.7畝,果園27.8畝,茶園7.9畝,用材林地62.42畝,漁塘7.35畝,其它農地47.24畝,宅基地等62.41畝,未利用地52.04畝,總面積達1012.43畝。更加可笑的是,經省市縣確認為被征地單位的西河村竟然榜上無名,土地竟沒有征用一個平方米,鎮(zhèn)集體又從何而來的141.21畝土地?匯總表中沒有征用一個平方米的專業(yè)菜地,卻在2007年2月2日寨前居委會的土地轉用征用補償協(xié)議書中征用8.583畝專業(yè)菜地赫然在目,真是該有的(西河村)沒有,不該有的(專業(yè)菜地)卻有,西河鎮(zhèn)政府實施的這場漏洞百出、疑點重重的征地鬧劇,其中隱藏了多少貪腐玄機,還待上級部門來破解釋疑。在后續(xù)的補償安置費用發(fā)放中,海螺項目更是成了有些官員的取款機,私人小金庫,部分干部由此成為上十萬、甚至百萬富翁,而失地拆遷村民得到的是少得可憐的拆遷安置補償費,借債壘了一個容身之處后,徹底淪為無地可種,無田可耕,無收入可言,無保障可享的無業(yè)游民,國家的脫貧目標是2020年,而我們面臨的是2020年如期致貧。

  為了獲取村民的承包耕地用于項目建設,2007年2有3日,新化縣西河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了公開承諾并張貼全鎮(zhèn),只要村民同意征地即可全體解決農村低保,于是在不知道低保享受標準、享受年齡、享受時限及開始享受時間的情況下,莫名其妙的失去了土地,成了無任何保障可言的失地農民。在獲得村民土地后,西河鎮(zhèn)政府從2008年起以拆遷低保的名義對年齡16周歲以上村民支付了55-80元/人.每月5年后便全部取消,鎮(zhèn)政府此行為引發(fā)村民強烈不滿,為以后的維穩(wěn)埋下了巨大隱患。

  2012年,湖南海螺集團為擴大產能,又以技改之名,擴建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及純溫余熱發(fā)電技改項目(以下簡稱湖南海螺二期工程),建設二期生產線一條,新化縣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6日獲得湖南省政府征地審批單【(2012)政國土字995號】批準征用土地8.2371公頃(征占土地時未公示)。村民們吸取了海螺一期的教訓后,強烈要求征地實施單位公示湖南海螺二期項目工程)的勘測定界紅線圖,并按法律法規(guī)和法定程序、批準征地范圍、位置、所屬村組地域丈量征用,但是村民的這些合理請求遭到征地實施單位西河鎮(zhèn)人民政府的野蠻拒絕,2013年1月30日,在當時既沒有公示房屋拆遷許可證,也沒有對被拆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的情況下,組織龐大的強拆隊伍,制訂周密的拆遷清場實施方案(附件見后)對村民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隨后又以同樣方式調集公安警察在內的強大隊伍強行征占了村民耕地近千畝,且不和被征地村民依法簽訂合法的征地補償協(xié)議書。失地拆遷村民的合法權益被侵占。

  土地被征占后,村民質疑湖南海螺二期項目的合法性,依法向新化縣國土局提請項目的用地勘測定界圖等信息公開申請,國土局對此信息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諉,至今不予公開。而湖南海螺二期項目批文的獲得途徑及內幕,在華夏時報記者的采訪報道中,亦作了詳細說明。

  我們對地方的經濟發(fā)展應該支持,而前提是我們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應依法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政府征收集體土地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按照憲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征收的條件與程序是:(1)征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3)必須依法取得批準;(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5)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湖南海螺項目的建設既不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政府領導的政績需要,雖然取得了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準,但批準征用的面積與實際占地面積有著天壤之別,征地補償標準則暗箱操作,因人而異,明顯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前述的材料與證據可以說明海螺項目建設的實施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以罰代批、無證用地、私分補償?shù)冗`法行為,我們請求上級部門對海螺項目違法用地行為予以查處,清查貪腐官員,確實維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湖南海螺項目失地拆遷村民

2016年2月28日

  西河鎮(zhèn)人民政府回復:

  1、海螺一期工程項目于2006年底啟動,該項目批準征用面積為2.2428公頃,主要用于海螺一期的建設用地。材料中所提到的超過用地部分為湖南海螺礦山采礦用地,海螺公司按政策規(guī)定辦理了采礦權許可證,新化縣人民政府對采礦區(qū)范圍內的土地按當時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補償,并與村集體簽訂了用地補償協(xié)議。采礦權許可證到期后,該土地依然歸村集體所有。

  2、2012年上半年,海螺二期項目正式啟動。2013年元月開始征地拆遷工作。新化縣人民政府依法發(fā)布了征地公告,組織召開了相關村組及群眾代表會議,并與村集體簽訂了征地補償協(xié)議。經婁底市國土資源局核實實際征地面積(包含帶征面積)為13.933公頃(209畝),超過批準面積5.6959公頃(85.44畝)。一是應群眾要求的以路還路而增加的公路用地;二是丈量過程中產生的平差;三是應群眾要求帶征的邊角余地。

  3、征地拆遷期間,被征地農民暫無居所,為切實考慮征地拆遷群眾的生活問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且沒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地農民實行了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縣人民政府也出臺了失地農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政策。

西河鎮(zhèn)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來源:紅網)

  新化縣西河鎮(zhèn)海螺水泥廠被堵門的事件與2016年的征地拆遷事件是否有關不得而知,水泥人網工作人員將做進一步的跟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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