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09:16:43 來源:水泥人網

涉及專利侵權!海螺水泥”被告“!

    日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活動,院領導介紹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20年技術類案件審判工作情況。
   
 
    會上發(fā)布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服務和保障科技創(chuàng)新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度)》,此次發(fā)布的案例主要為專利糾紛案,其中六件為發(fā)明、實用新型技術類專利民事案,一件為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訴前行為保全案,一件為專利行政糾紛案,一件為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及買賣合同糾紛案,一件為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十件案例中的技術涉及家電、通訊、化工、光伏、人工智能、環(huán)保技術和軟件開發(fā)、植物新品種等領域。這其中,廣東萬引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與陽春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中科高成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在列。
 
【當事人】
 
    原告:廣東萬引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萬引公司)
 
    被告:陽春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海螺公司)、廣州中科高成環(huán)??萍加邢薰荆ㄏ路Q高成公司)
 
【案情與裁判】
 
    萬引公司享有ZL201620175396.8“一種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用復合固硫脫硫系統(tǒng)”實用新型專利權。海螺公司系水泥生產企業(yè),曾與萬引公司簽訂復合脫硫劑供應合同及脫硫包干合同,由萬引公司向海螺公司提供固硫脫硫系統(tǒng)及脫硫劑。
 
    方合作合同到期后,海螺公司在未經萬引公司許可的情形下,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制造并使用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設備,高成公司幫助海螺公司制造,兩者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均被萬引公司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支持萬引公司的侵權指控。
 
    在確定賠償數額環(huán)節(jié),法院認為,按照萬引公司與海螺公司在之前合同中的約定,合同到期后萬引公司無條件拆回設備。若海螺公司繼續(xù)使用設備,則意味著海螺公司可以不與萬引公司續(xù)簽合同,而僅通過每月支付該筆租金的方式,即可達到繼續(xù)合法使用涉案專利技術的目的。該租金可以視為雙方認可的合理的涉案專利許可使用費。
 
    考慮到本案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明顯、情節(jié)惡劣,賠償數額參照設備租金(視為許可費)的三倍予以確定,結合侵權行為持續(xù)期間,最終確定為213萬元。
 
    本案一審宣判后,海螺公司提起上訴,目前本案正在二審中。
 
【典型意義】
 
    涉案技術為“一種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用復合固硫脫硫系統(tǒng)”的實用新型專利,所涉企業(yè)為水泥行業(yè)的龍頭企業(yè)。從侵權行為的前因后果看,侵權者與權利人先有合作關系,后演變?yōu)榍謾喾申P系,可見侵權故意明顯?;诖?,本案侵權賠償數額是在參照專利使用費基礎上以合理倍數予以確定,有“懲罰性”因素的考慮。
 
    法典已規(guī)定了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的懲罰性賠償條款。雖然該條款目前尚未生效,但在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司法政策指引下,結合案情靈活運用現有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加大侵權者的侵權成本、充分發(fā)揮法律的威懾作用,已成為共識。本案涉及的侵權行為主觀故意明顯、情節(jié)嚴重,相關的參考數據推斷有據,故依法從高確定賠償額。這種處理結果體現了有利于權利保護的理念,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法治環(huán)境,彰顯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切實解決知識產權訴訟中“賠償難”問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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